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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www.cnartgk.cn 2015-6-14 16:49:00 来自: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字号:  ]
]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考类别、兼报原则和准考证与通知单的发放
  
  (一)报考类别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4类。包含的报考类别为;
  
  美术类: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
  
  音乐类: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理);
  
  编导类:汉授编导(文)、汉授编导(理);
  
  其他艺术类:汉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文)、汉授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理)。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包含的本科专业一览表
  

类 别

          

  美术类

  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

  音乐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

  编导类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

  其他艺术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史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艺术与科技、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音乐学(空中乘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只能在上述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报名。考生可参照上表所列专业,结合有关高校对本人拟报专业所明确的专业统考要求,选择适合的类别报考。表中未包含的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招生。
  
  报考美术类(含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全区统考。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音乐类专业全区统考。报考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全区统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的考生在统考合格基础上可以参加校考。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既可参加联考,也可参加校考,还可以两者兼选。
  
  (二)兼报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三个类别之间不能互相兼报。
  
  填报志愿时,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
  
  (三)《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发放
  
  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统考的主考院校在考前为考生发放《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考前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下同)查询本人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若参加校考,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应的专业联考或校考。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和校考,均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原则
  
  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部分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承担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同时组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评委信息库和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面试试题库。
  
  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科目全区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实行网上阅卷;面试科目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各科目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并实施“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同时,面试过程中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全程录像。
  
  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经批准的院校组织的校考;艺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经批准的高职(专科)专业校考。
  
  2015年我区不向艺术类专业考生发放统考、联考纸质成绩单,统考、联考成绩以及统考、联考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于2015年2月1日左右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美术类专业统考安排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统考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
  
  美术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考生)、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市考生)、赤峰学院(赤峰市考生)、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兴安盟考生)、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市考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考生)、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考生)和河套学院(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八个考点进行。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安排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30分,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笔试,定于2015年1月17日9:00-11:00进行。
  
  面试满分27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240分、视唱30分,定于2015年1月14日-24日进行,其中,声乐考试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唱(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抽取一首),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器乐考试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奏(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抽取一首),考场提供钢琴,除钢琴和手风琴外,其他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须服从主考院校的相关管理。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考试,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更换评委。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进行。
  
  (四)编导类专业统考安排
  
  编导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200分,其中基本知识测试40分、命题写作6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考试形式为播放影视作品或作品片段后闭卷考试。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编导创意60分,考试时间3分钟;回答考官提问40分,考试时间2分钟。考试形式均为从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后口试。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9:00-12:00,面试于2015年1月14日-24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内蒙古大学。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
  
  1.其他艺术类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组织实施。
  
  空中乘务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组织实施。评委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中国民航大学、签约公司共同组成。
  
  2.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联考,也可选择参加校考,还可以两者兼选。
  
  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高校,下同)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4.中央部属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5.区内高校和区外省属高校,凡联考的专业,原则上须使用联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凡未组织联考的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校考。
  
  (六)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
  
  1.校考范围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
  
  2.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6、电子邮件:zgl_94@126.com ),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
  
  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地点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时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具体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区外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组织的校考安排,由招生院校为考生提供咨询。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4.校考成绩的报送
  
  组织校考的各招生院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网址为核对招生计划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科类、层次、专业、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招生院校各艺术科类校考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计划总数的4倍,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5.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5年5月下旬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5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七)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准确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造成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不包含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其他艺术类。艺术类专业根据招生情况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有关高校若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有艺术专业考试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科类,高考文化课分数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
  
  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
  
  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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